吴春明律师:刑民交叉
离婚案中的正义坚守
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而
江苏润唐
律师事务所的吴春明律师,凭借着他的专业、执着与担当,在诸多复杂案件中书写着正义的篇章。尤其是那起刑民交叉的离婚纠纷案件,更是充分展现了他的法律智慧与职业精神。
这起离婚纠纷案件有着特殊的背景。江苏润唐律师事务所受
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指派吴春明律师担任受援人陈某某(化名)的代理律师。案件中,刑事案件的
故意杀人和民事案件的
诉讼离婚相互交织。受援人陈某某(化名)的遭遇令人痛心,她全身皮肤90%烧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入院医治花费了23万医疗费,而其丈夫周XX(化名)不仅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还多次骚扰她。为了给她治病,其父母无奈变卖了唯一的房产。陈某某(化名)经
司法鉴定构成4级伤残,从2014年5月烧伤至今都不能行走。
吴春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积极与受援人父母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去
法院立案
起诉离婚。然而,临近开庭时,由于陈某某(化名)伤势过重一直住院不便出庭,法院通知要求撤诉。吴律师没有放弃,他积极跟法官沟通,将受援人的客观情况告知法官,但法院最终以先刑后民为由,裁定中止审理离婚案件,等待刑事判决结果再进行审理。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检察院提出陈某某(化名)要进行
伤残等级鉴定。吴律师又开始搜集送请鉴定材料,到
连云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他计算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并及时把刑事附带民事
起诉状送交检察院。2015年9月6日,周XX(化名)犯
故意杀人罪(未遂)被
海州区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12年,附带民事赔偿280974.05元。
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2015年10月法院恢复审理,但受援人丈夫以受伤严重在家疗养为由拒绝配合审理,该案还更换了承办法官。直到2016年11月,被告周XX(化名)被院长亲自批示责令刑庭送押看守所,才得以在看守所
开庭审理离婚案。12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历经一年半时间,这起离婚案件才最终审理终结。
这起案件的特色亮点颇多。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争吵升级后,被告周XX(化名)一时冲动,从厨房抱起煤气罐上楼至卧室打开阀门并点燃,导致陈某某(化名)全身烧伤72.4%,构成重伤二级,司法鉴定构成多项残疾,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周XX(化名)自己也烧伤严重,看守所因其身体条件不便
羁押,他自接到法院离婚传票后,不断骚扰陈某某(化名)及其父母,对法院送达传票拒绝签收,拒不配合审理,还威胁法官。而吴春明律师在面对这些困难时,没有退缩。他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促使海州法院及时在看守所开庭审理离婚案,使得离婚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在办案感悟方面,吴春明律师有着深刻的见解。他认为该案中的“先刑后民”问题完全没有必要。刑事案件的审结与
民事诉讼离婚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刑事案件的审结与否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推进与责任认定。在离婚案件中有证据证明存在家暴行为和伤害后果,完全可以独立审理。法律规定“先刑后民”是基于刑事和民事案件交叉进行时,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等待刑事审理的结果,但此案是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有充分的证据,完全没必要等待漫长的刑事审理结果。虽然受援人对最终判决准予离婚的结果非常满意,但吴律师作为职业律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先刑后民”做法并不满意,毕竟这是迟来的正义。
吴春明律师在这起刑民交叉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和诸多困难时,始终坚守正义,为受援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只是他众多经典案例中的一个,他还曾在涉案
毒品高达6千克的贩卖毒品案件
死刑复核阶段力挽狂澜,将
死刑判决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公安侦查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涉及多种复杂
罪名;其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还被评为“连云港市十大优秀案例之一”。吴春明律师用一个个实实在在的案例,诠释着他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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