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每一个案件都如同一场特殊的战斗,专业律师则是当事人坚实的依靠。王晓营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有着长达二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在众多复杂案件中展现出了高超的专业能力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下面这起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就是她执业生涯中的经典之作。
2010年,B
公司针对一个工程项目给Y某(化名)出具了授权
委托书,让他去签订工程合同。2011年11月,Y某(化名)和A公司签了协议书,对工程内容、合同价款等做了约定。同一天,C公司和B公司签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Y某(化名)也和A公司签了具体的施工合同,不过这两份合同在工程单价上有差别。后来,因为B公司和Y某(化名)欠A公司工程款,A公司就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把Y某(化名)、B公司、C公司告到了一审
法院,法院判决B公司和Y某(化名)要连带支付A公司工程款194万元。之后,A公司又以
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把Y某(化名)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可一审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也维持了原判。原因是A公司和Y某(化名)签订的支出凭证等票据大部分都没有Y某(化名)的签字,只有部分支出凭单备注了“借款”,很难认定这是民间借贷关系。
在多次败诉的艰难处境下,A公司委托人找到了王晓营律师。王晓营律师接手后,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向一审法院起诉。但一审法院觉得A公司提交的支出凭单很多领款人处没有Y某(化名)的签名,是A公司单方面制作的,不能证明Y某(化名)实际拿到了50万元。而且一审法院还认为A公司之前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这属于对法律关系的自认,并且款项往来和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有关,所以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王晓营律师没有放弃。到了二审的时候,她仔细阅读相关判决书,还查找了大量类似的案例。她把前判决书中Y某(化名)确认收到的A公司的相关款项进行了罗列,找出前判决中Y某(化名)已经承认收到的
支票存根一共40万元。二审的关键问题是Y某(化名)从A公司收到相应款项有没有合法依据。在庭审中,Y某(化名)拿出收条来证明自己在工程中有垫付出资的行为,可A公司对收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都不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收条不足以证明Y某(化名)所说的垫付费用等内容,没有采信。综合全案的证据来看,A公司和Y某(化名)之间并没有给付工程差价款的约定,而且在Y某(化名)已经从B公司拿到工程差价款的情况下,再从A公司领取工程款差价就没有合理的依据了。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晓营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
从这起案件中,能清楚地看到王晓营律师的办案智慧。一方面,她和客户充分交流,深入了解案件的细节,抓住了核心争议点。这个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合同价款存在差价,但是关联判决是依据A公司和Y某(化名)之间的协议来结算工程款的,不存在工程款差价,所以Y某(化名)从A公司获得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王晓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来分析法律问题。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之前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属于自认,可她指出这是A公司因为缺乏
法律知识,对案由定位错误,并不符合自认的构成要件。
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王晓营律师在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下,通过细致的工作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实现了二审改判,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她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这也让我们相信,在法律的道路上,有像王晓营律师这样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律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未来,王晓营律师也会继续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敬业的服务态度,为更多客户在法律维权的道路上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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