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凭借着自身的才华与不懈的努力,成为照亮行业的璀璨光芒。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王晓营律师,无疑就是这样一位令人瞩目的存在。她以深厚的法学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
股权纠纷和商事法律领域书写着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
王晓营律师拥有坚实的
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
辽宁大学法学专业,后又在中国人民大学深造,取得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这些知识的积累为她的法律职业生涯打下了稳固的基础。自2006年开始执业,20年的时光里,她如一位执着的行者,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法律界当之无愧的资深从业者。
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能更直观地看到王晓营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在一个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一审和二审结果截然不同。2010年B
公司针对工程项目向Y某(化名)出具授权
委托书,之后Y某(化名)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C公司与B公司也签订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B公司与Y某(化名)欠付A公司工程款,A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
法院判决B公司与Y某(化名)连带支付工程款。之后A公司又以
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Y某(化名),一审和二审都被驳回。
委托人找到王晓营律师后,她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Y某(化名)实际获得了50万元,还认定A公司对与Y某(化名)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自认,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到了二审,王晓营律师详细阅读相关判决书,查找大量类似案例,把前判决书中Y某(化名)确认收到的A公司的相关款项罗列出来,找出了40万元的
支票存根。二审的争议焦点是Y某(化名)从A公司收到相应款项是否有合法依据。庭审中Y某(化名)提交收条证明其垫付出资行为,但王晓营律师代表A公司对收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都不认可。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收条不足以证明Y某(化名)所称内容,不予采信。综合全案证据,二审法院采纳了王晓营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撤销了一审判决。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王晓营律师办案时会和客户充分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她深厚的法律功底让她能准确分析法律问题,指出一审法院对“自认”构成要件的错误理解。凭借这些优势,王晓营律师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能从细节中发现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扭转不利局面。
王晓营律师以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职业素养,在股权纠纷和商事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她在媒体上的积极表现,更是为她的形象增添了光彩。展望未来,相信王晓营律师将继续砥砺前行,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继续通过媒体传播法律知识,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她的成就,如同一座闪耀的灯塔,照亮着法律行业前行的道路,激励着更多的法律人不断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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