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独特的挑战,而律师则是当事人在这场挑战中的关键依靠。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王晓营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委托人解决难题,一起复杂的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智慧。
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情况极为复杂。2010年,B
公司针对工程项目给Y某(化名)出具了授权
委托书,让他签订工程合同。2011年,Y某(化名)和A公司签了协议书,对工程相关事情做了约定。同时,C公司和B公司也签订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过这两份合同的工程单价不一样。后来,因为B公司和Y某(化名)欠A公司工程款,A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把Y某(化名)、B公司、C公司告到一审
法院,法院判决B公司和Y某(化名)连带支付A公司工程款194万元。之后,A公司又以
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把Y某(化名)告上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但一审和二审法院都驳回了A公司的请求,原因是A公司和Y某(化名)签订的支出凭证等票据大部分没有Y某(化名)签字,只有部分支出凭单上标有“借款”二字,而且他们曾有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很难认定款项往来是民间借贷关系。
多次败诉后,委托人找到了王晓营律师。王晓营律师接下委托后,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觉得A公司提交的支出凭单问题很多,不能证明Y某(化名)实际拿到了50万元,还因为A公司曾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就认定A公司对法律关系做了自认,而且款项往来和建设施工合同履行有关,所以驳回了A公司的请求。
面对一审败诉,王晓营律师没有放弃。在二审中,她仔细阅读和本案有关的判决书,还查找了大量类似案例。她把前判决书中Y某(化名)确认收到A公司的相关款项列出来,找出前判决中Y某(化名)承认收到的
支票存根共40万元。同时,她详细说明了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本案二审的关键问题是,Y某(化名)从A公司收到相应款项有没有合法依据。庭审中,Y某(化名)拿出收条,想证明自己在工程中有垫付出资的行为,但A公司不认可收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收条不能证明Y某(化名)所说的为A公司垫付相应费用等内容,所以没有采信。综合所有证据,A公司和Y某(化名)之间没有给付工程差价款的约定,而且Y某(化名)已经从B公司拿到工程差价款,再从A公司领工程款差价就没道理了。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晓营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认定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
王晓营律师能成功打赢这场
官司,有几个关键因素。首先,她和客户充分交流,深入了解案件细节。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是Y某(化名)取得款项有没有合法依据,王晓营律师深入分析后发现,关联的建设工程纠纷判决是按照A公司和Y某(化名)之间协议书的工程款结算的,不存在工程款差价,所以Y某(化名)从A公司获得的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应该返还。其次,她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这是分析法律问题的必要条件。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曾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构成自认,但王晓营律师指出,自认的条件之一是一方当事人明确承认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而本案对法律关系的认定错误不符合自认的条件。
王晓营律师在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的成功代理,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展现了她作为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她用实际行动证明,面对复杂疑难的案件,凭借专业知识、敏锐洞察力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就能为委托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王晓营律师会继续凭借专业和执着,为更多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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