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天地里,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王晓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实践阅历和卓越的职业风采,在法律界绽放着独特的光芒,同时在媒体舞台上也展现出令人称赞的专业形象。
王晓营律师拥有令人艳羡的
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
辽宁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学士学位,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深造,取得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这些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为她的法律职业生涯搭建了稳固的基石。自2006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走过20个春秋,其执业证号为1110120********79,主要服务于北京地区,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
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能更直观地看到王晓营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在一个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一审和二审结果截然不同。2010年B
公司针对工程项目向Y某(化名)出具授权
委托书,之后Y某(化名)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C公司与B公司也签订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B公司与Y某(化名)欠付A公司工程款,A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
法院判决B公司与Y某(化名)连带支付工程款。之后A公司又以
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Y某(化名),一审和二审都被驳回。
委托人找到王晓营律师后,她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Y某(化名)实际获得了50万元,还认定A公司对与Y某(化名)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自认,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到了二审,王晓营律师详细阅读相关判决书,查找大量类似案例,把前判决书中Y某(化名)确认收到的A公司的相关款项罗列出来,找出了40万元的
支票存根。二审的争议焦点是Y某(化名)从A公司收到相应款项是否有合法依据。庭审中Y某(化名)提交收条证明其垫付出资行为,但王晓营律师代表A公司对收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都不认可。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收条不足以证明Y某(化名)所称内容,不予采信。综合全案证据,二审法院采纳了王晓营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撤销了一审判决。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王晓营律师办案时会和客户充分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她深厚的法律功底让她能准确分析法律问题,指出一审法院对“自认”构成要件的错误理解。凭借这些优势,王晓营律师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能从细节中发现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扭转不利局面。
如果您正面临
股权纠纷、债务纠纷、商事
仲裁、保险理赔等法律问题,王晓营律师无疑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她将以专业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道路上,王晓营律师以其专业的形象和卓越的能力,照亮了前行的方向,成为众多人心中值得依靠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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