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败诉二审翻盘,王晓营律师以深厚功底打赢不当得利案
解析
在法律的广袤天地里,总有那么一些杰出的法律人,以他们的专业智慧和坚定信念,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王晓营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从业二十载,她在股权纠纷领域绽放着耀眼的光芒,成为当之无愧的“常胜将军”。
王晓营律师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的表现堪称典范。原告张某(化名)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被告李某(化名),李某(化名)却在支付部分转让款后百般拖延。王晓营律师接手此案后,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她仔细研读股权转让协议,精准地抓住付款条件和时间约定模糊这一争议焦点。随后,她不辞辛劳地展开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收集双方沟通记录、公司财务报表,还找到了关键证人。通过对证据的深入梳理分析,发现李某(化名)受让股权后利用公司资源获利的事实。在庭审中,她凭借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有力地反驳了李某(化名)的抗辩,最终为张某(化名)挽回了经济损失。这一案件的胜诉,不仅彰显了王晓营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控能力,更体现了她在股权转让纠纷领域深厚的专业功底。
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同样见证了王晓营律师的实力。委托人王某(化名)委托朋友陈某(化名)代持股权,却因未签订代持协议而陷入困境。陈某(化名)声称王某(化名)的出资是借款,拒绝返还股权。王晓营律师深知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证明股权代持关系的难度,但她毫不退缩。她从王某(化名)的出资记录入手,分析资金流向和用途,还找到公司其他股东的证言,证明王某(化名)实际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同时,她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在法庭上,她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阐述了股权代持关系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支持了她的观点,王某(化名)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王晓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再次证明了她在复杂法律问题面前的应对能力。
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则体现了王晓营律师精准把握法律依据的能力。小股东赵某(化名)因与大股东经营理念分歧,希望解散公司却遭大股东反对。王晓营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审查出资协议,发现公司符合协议中股东有权请求解散公司的情形。她以此为突破口,在庭审中详细阐述公司的经营困境和股东矛盾,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最终,法院根据协议和法律规定判决公司解散,为赵某(化名)解决了难题。王晓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了诉求。
不仅在股权纠纷案件中表现卓越,王晓营律师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也展现出了高超的办案技巧。A公司一审败诉后找到她,她详细阅读判决书,查找类似案例,罗列关键款项,系统阐述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她与客户充分沟通,明确核心争议,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分析一审法院的错误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认定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案件的逆转,充分体现了王晓营律师在二审案件中的应对能力和专业智慧。
王晓营律师的这些经典案例,是她二十年法律职业生涯的精彩写照。她以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委托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她始终坚持从细节中发现问题,用法律武器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展现出了对委托人高度负责的态度。
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我们有理由相信,王晓营律师将继续凭借她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书写更多的精彩案例。她将为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成为法律领域中一面不倒的旗帜,她的专业形象也必将在法律媒体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激励着更多的法律人追求公平正义,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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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案里,法院不处理房屋的权属纠纷,由于该案房屋登记在张某父亲名下,法院就会推论该房屋属于张某父亲,如果张某认为这个房子不属于自己,应该另行提起借名买房的权属纠纷案件。而张某没有这么做,因此法院就依法按照张某父亲的房屋进行了遗产分割。张某存在的第二个错误,在判决后张某又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纠纷,要求确认这个房子的归属,案由定的是确权,又被法院再次驳回。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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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同居关系关系所购置的房产,一般根据出资比列来确定房产的份额,如在本案中,购买的房产视为秦先生对王女士的赠与,则显失公允,因此秦先生可以同居关系析产的案由,再起诉到法院。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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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苏女士讲到曾在这套房子里和侄子一起居住了六年,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也没有给哥嫂要过孩子的生活费,对于苏女士的无私付出,主审法官也投来赞许的眼神。虽然苏女士没有和哥嫂子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但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可兄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判决哥哥嫂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苏女士名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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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已故公公和吴女士的丈夫及吴女士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决公公的继承人将房屋六分之五的份额过户给吴女士及其女儿。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说明,过户房屋并不一定是完整的房屋产权,部分的产权也可以过户,比如过户六分之五或者四分之三的份额。房管部门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共有产权房产证。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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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刘女士和母亲约定,借用母亲名义,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母亲承租的公房,房子归刘女士所有;2010年母亲给刘女士立了录像遗嘱。但2020年母亲去世后,刘女士的弟弟不认可遗嘱,刘女士将弟弟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帮着立录像遗嘱的两个见证人没有出庭,导致法院认定见证人未出庭,不能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判决遗嘱无效,最终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这套房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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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购买主体是特定人群,而不是社会大众,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最终海淀区人民法法院做出判决确认王某1与父亲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且借名行为有效。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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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同样认为该案件存在错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抗诉,并要求北京高院依法再审。北京高院在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依法撤销了二审判决。目前该案正在再审过程中。因为是抗诉的案件,我们期待再审会有好的结果。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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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名买房之诉中,王魁的父母若具有购房资质,法院也认定借名买房成立,则父母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如果父母一直无北京购房资质,即便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则父母也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其父母只能主张索赔。如法院不能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房子则会被儿子、儿媳分割,父母可以向儿子、儿媳主张索要购房款。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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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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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借名买房案件都是确认存在口头借名关系,那么这个案件由于双方没有达成过口头约定,最终由法院认定的是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一审判决以后,李某不服上诉到中院,由于这个案件争议较大,中院先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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