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龚振中律师:法博、刑专证傍身,多案建功推动刑辩发展
解析
在法律的广袤天地中,律师是正义的捍卫者,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而那些不仅拥有深厚法律专业知识,还具备其他专业能力证书的律师,更是在复杂多变的法律事务中展现出独特的优势。南宁的龚振中律师便是这样一位令人瞩目的法律精英。
龚振中律师拥有令人惊叹的教育背景,他是莫斯科国立大学人工智能与管理博士后,同时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如此丰富的学术经历,使他在法律领域拥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然而,他的能力远不止于此,他还拥有广西律师协会认证的刑事专业律师这一重要证书。这一证书不仅是对他在刑事领域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更是他多年来深耕刑事辩护业务的有力证明。
在担任的众多职务中,我们能更清晰地看到龚振中律师的专业影响力。他是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广西大学及广西警察学院法律援助中心指导老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等。这些职务意味着他不仅在实践中有着卓越的表现,还承担着培养新一代法律人才的重任,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传授给更多的人。
从他的重要经验总结来看,涉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规则与审查要点、中国域外刑事证据的转化研究、中国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等侦查技术的审查规则与辩护要点,AI技术在刑事辩护全流程中的运用等多个前沿领域。这充分体现了他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学习和研究新的法律知识和技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龚振中律师获得的诸多荣誉也是他专业能力的有力佐证。他获2022年度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获2023年度南宁市律师协会涉民商类优秀案例评选三等奖,被聘为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质量评估律师,获中南六省(区)2023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三等奖”。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个人的肯定,也为他所在的律师行业树立了榜样。
在行业贡献方面,他发布了《我做律师这些年》《我做死刑案件这些年》《刑事辩护类案检索指引》《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等专著。这些专著是他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为其他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推动了整个刑事辩护领域的发展。
从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我们更能深刻体会到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J某某(化名)涉嫌行贿罪一案中,他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积极收集证据、与检察官和法官有效沟通等方式,最终成功将罪名变更为轻罪单位行贿罪,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轻的刑罚。在L某某(化名)涉嫌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罪一案中,他和团队通过数十次会见、全案卷宗深度阅卷、精准的辩护思路和系统性的程序救济与证据攻防,成功推动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并协助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在L某某(化名)涉嫌诈骗案中,他从侦查阶段开始进行认罪认罚,通过尽力赔偿、争取谅解、变更罪名、取保候审等一系列工作,最终使被告人获得缓刑。在被告人H某某(化名)涉嫌故意杀人罪案中,他和团队在死刑复核阶段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并通过不懈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线生机。
龚振中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他专业能力证书以及对刑事辩护事业的执着追求,在南宁的法律界树立了卓越的形象。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和担当,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书写更加辉煌的法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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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同居关系关系所购置的房产,一般根据出资比列来确定房产的份额,如在本案中,购买的房产视为秦先生对王女士的赠与,则显失公允,因此秦先生可以同居关系析产的案由,再起诉到法院。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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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苏女士讲到曾在这套房子里和侄子一起居住了六年,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也没有给哥嫂要过孩子的生活费,对于苏女士的无私付出,主审法官也投来赞许的眼神。虽然苏女士没有和哥嫂子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但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可兄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判决哥哥嫂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苏女士名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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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已故公公和吴女士的丈夫及吴女士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决公公的继承人将房屋六分之五的份额过户给吴女士及其女儿。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说明,过户房屋并不一定是完整的房屋产权,部分的产权也可以过户,比如过户六分之五或者四分之三的份额。房管部门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共有产权房产证。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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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刘女士和母亲约定,借用母亲名义,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母亲承租的公房,房子归刘女士所有;2010年母亲给刘女士立了录像遗嘱。但2020年母亲去世后,刘女士的弟弟不认可遗嘱,刘女士将弟弟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帮着立录像遗嘱的两个见证人没有出庭,导致法院认定见证人未出庭,不能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判决遗嘱无效,最终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这套房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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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购买主体是特定人群,而不是社会大众,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最终海淀区人民法法院做出判决确认王某1与父亲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且借名行为有效。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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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同样认为该案件存在错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抗诉,并要求北京高院依法再审。北京高院在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依法撤销了二审判决。目前该案正在再审过程中。因为是抗诉的案件,我们期待再审会有好的结果。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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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名买房之诉中,王魁的父母若具有购房资质,法院也认定借名买房成立,则父母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如果父母一直无北京购房资质,即便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则父母也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其父母只能主张索赔。如法院不能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房子则会被儿子、儿媳分割,父母可以向儿子、儿媳主张索要购房款。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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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案里,法院不处理房屋的权属纠纷,由于该案房屋登记在张某父亲名下,法院就会推论该房屋属于张某父亲,如果张某认为这个房子不属于自己,应该另行提起借名买房的权属纠纷案件。而张某没有这么做,因此法院就依法按照张某父亲的房屋进行了遗产分割。张某存在的第二个错误,在判决后张某又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纠纷,要求确认这个房子的归属,案由定的是确权,又被法院再次驳回。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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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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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借名买房案件都是确认存在口头借名关系,那么这个案件由于双方没有达成过口头约定,最终由法院认定的是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一审判决以后,李某不服上诉到中院,由于这个案件争议较大,中院先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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