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专业领域
游翔律师是
福建尚南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法律部主任,龙岩
仲裁委首届仲裁员,龙岩市
新罗区人民
法院特邀调解员。他专注于
刑事辩护、刑事非诉业务,是龙岩市优秀青年律师,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研修班(第四期)学员。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成功办理众多
取保候审、不
逮捕、不起诉、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秉承“务实、专注、高效”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案件背景
2024年11月8日,邓某涉嫌
诈骗罪被福建省
漳平市公安局
刑事拘留,从
河南郑州抓获带至福建漳平。游翔律师团队接受家属委托后介入案件处理。自11月8日至12月13日,游翔律师五次到龙岩市看守所会见邓某,详细了解案情,分析行为性质,解答
法律咨询,提供辩护方案,并到侦查机关沟通案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向检察院提出不逮捕律师意见。检察院依法作出不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之后,侦查机关多次传讯邓某,游翔律师团队均做好法律咨询、答疑等重要工作。2025年12月,侦查机关漳平市公安局以邓某涉嫌组织、领导
传销活动罪将案件移送漳平检察院审查起诉。邓某继续委托游翔律师团队处理。
争议焦点
1.邓某是否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还是参与层级中的普通一员。
2.案涉平台与现有法律认定的传销模式是否相同。
3.邓某主观上是否具有直接故意。
4.涉案金额与人员数量的认定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5.在案证据体系是否达到起诉标准。
代理思路/办案过程
游翔律师在查阅本案1200余页证据材料后,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提出详细辩护意见。包括在案证据难以证明邓某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案涉平台与现有法律认定的传销模式完全不同;认定邓某主观上具有主观上的直接故意,证据尚不充分;关于涉案金额与人员数量的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在案证据体系尚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案件结果
2026年3月16日,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全案历时一年四个月。
律师点评/实务启示
游翔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在邓某涉嫌诈骗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通过深入细致的会见、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的有效沟通、全面严谨的证据分析及有力的辩护意见,成功为邓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这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精准把握案件要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启示其他法律从业者,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要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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