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特许人往往需要向被特许人提供设备、物料或者其他产品等经营的必需物资,特许人对其提供的商品是有质量保证义务的。2、如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加盟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往往由特许人承担。
进货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制度相对消费者及国家市场管理秩序而言是销售者的义务,相对供货商而言则是销售者的权利等等。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7条规定,对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1)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的投诉,一般是适用在与商家沟通协商无果的情况。主要方法有:1、信函式: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距投诉单位远的情况,缺点是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能长些。2、来访投诉:消费者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3、电话投诉: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伪劣商品出现的情况。4、网上消费诉求:可通过中国消协在线网站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诉说你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麻烦,获取维权帮助。另外,想要投诉的,材料要完备:1、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2、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相关信息;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3、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可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可以为准确判断和区分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提供依据。(2)销售者应当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
可以从概念上来区分产品质量侵权与质量违约。产品质量违约是指出卖人交付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不符。产品质量侵权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上的损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属过错责任抑或无过错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15条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的方法如下: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即申诉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对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可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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