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贪污罪的行为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又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是贪污罪的主要客体。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中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贪污罪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中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这样几种类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准国家工作人中;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债权。债权在民法的角度属于请求权,由于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故不能等同于所有权。只将“公共财物”规定为贪污罪的对象,而没有规定债权,“财物”也不可能解释到包括“债权”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