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3、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这样几种类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准国家工作人中;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债权。债权在民法的角度属于请求权,由于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故不能等同于所有权。只将“公共财物”规定为贪污罪的对象,而没有规定债权,“财物”也不可能解释到包括“债权”的地步。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的对象有三种: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等。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