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四)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构成贪污罪的行为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3贪污罪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构成贪污罪的情形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即构成贪污罪。4、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多次索贿的;(8)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9)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