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1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
退役士兵带病回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确定享受抚恤待遇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最新补助标准为2018年8月1日下发的通知,标准为550元/月。
单位违法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退伍军人的军龄和在本单位工龄之和,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退伍军人还可以要求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要经济赔偿金。
根据《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的规定,农村退伍军人待遇如下: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对于退伍军人国家给的补贴主要是退伍军人养老保险金。国家对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有优抚和养老保险两种。优抚的主要对象是残疾军人、烈属等,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退伍军人。
兵员管理部门负责出具行政介绍信、办理退伍证和邮寄档案,组织部门负责办理组织关系,财务部门负责办理退役金卡、转接保险关系、结算相关费用等,卫生部门负责提供伤病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