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
农村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针对退伍军人转业从事企业经营,从领取税务登记证那天开始,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福利政策。也包括随军家属都可享受此政策。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单位违法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退伍军人的军龄和在本单位工龄之和,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退伍军人还可以要求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要经济赔偿金。
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按下列规定安置: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住房问题。对军地两用人才,要本着热情帮助,积极推荐,立足当地,不包分配原则开发使用。
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
军人子女包括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他们上公立学校时,除国家和省规定外,免交一些费用。烈士的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在高中减免学费,优先享受助学金,而且对于某些军人子女会有加分的优待。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按下列规定安置: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工时,应优先录用超期服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在录用年龄规定上可根据其军龄相应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