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目不大时做出了积极退赃的行为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贿罪的判刑标准如下: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开庭前退赃是否都是积极退赃,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退赃的法律关系有其特定的当事人,有权接受违法所得财物的权利人只能是国家或受害人。在受贿退赃的情况下,能够接受退出赃款的权利人应为国家而不是行贿人。因此,受贿人主动将赃款退给行贿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积极退赃”。“积极退赃”作为法律事实得以认定必须具备两个要件:退赃义务主体的态度和行为积极,接受退出赃款的主体必须适格。行贿人不是退出赃款的权利人,不是退出赃款的合法、法院开庭前积极退赃适格接受主体,所以受贿人主动将赃款退给行贿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积极退赃”。然而,如果是犯罪分子本人自愿、主动地退缴赃款赃物,且出于犯罪分子的自愿,即使在司法机关已掌握赃款赃物线索或者追赃过程中,犯罪分子或其亲属迫于无奈退赃的,也可以视为积极退赃。
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从犯能减轻刑事处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抢劫罪能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中止犯罪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能减轻或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