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申请一般是慢性病,就是常说的八大病种。需要去医院住院治疗,有血糖的化验单,符合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并有糖尿病的用药的情况的,需要注意排除饮食控制无效的由医院出具的证明。
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存在差别;不同地区的医疗门诊可接纳的特殊病种类在不断扩充,目前针对慢性特殊病规定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像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这些常见类型的疾病多达三十余种。
所谓的特殊病种门诊,是指为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作用,满足长期患慢性疾病以及需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的负担,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大病和慢性病的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的方式。
申请人携带资料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参保人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就医购药费用,凭社保卡直接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需持经治大夫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xx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单》)。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办理特殊病种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经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2)相关病历资料(近三个月以上就医资料);(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内科:原发性高血压病、支气管哮喘、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肾盂肾炎、腔隙性脑梗死、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
参保职工患如下疾病且病情达到鉴定标准的,可申请享受特殊门诊医疗待遇:恶性肿瘤、糖尿病、心脏病(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肾脏、骨髓移植及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