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遭遇法律问题时,找到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今天,让我们一同认识一位在法律领域表现出色的律师——时胜元律师,他的执业证号是11101201710128401。每一个数字都像是一把钥匙,开启着法律公正的大门,代表着时律师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
时胜元律师毕业于
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他的学历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现任北京市华泰(
大兴区)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是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朝阳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如此多的头衔和身份,体现出他在法律界有着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
时律师专长领域广泛,涵盖企业法律顾问、房产建筑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
知识产权以及
刑事辩护等领域。他还成立了北京
经济犯罪辩护
律师网,致力于为面临经济犯罪指控的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时律师深知在每一个案件中,当事人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焦虑,因此他始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专注于他们的切身利益,为他们进行有效的辩护;在民商事案件中,他则专注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贴切的法律维权。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一起做一件事,其中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去做,或者做得不好,那这个人就得把没做完的事接着做完,或者想办法把事情弥补好,如果造成了损失,还得赔偿对方。就像你和水果店老板约定好明天来买一批水果,老板第二天没准备好货,这就是老板没履行合同义务,他得给你想办法准备水果,要是因为没按时供货让你有了损失,比如耽误了你的生意,他还得赔偿你。
【案例关联说明】在时律师处理的房产建筑合同纠纷案例中,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者工程质量不达标,另一方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该规则有力地支撑了案例中守约方主张违约方承担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时胜元律师所任职的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颇具实力。该律所成立于1994年3月,是中国较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历经多年的发展,华泰律所已成为大型综合性律所,总部设在北京,在国内多个城市设有分所,还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合作伙伴。这意味着无论客户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华泰律所及时、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
华泰律所不仅规模较大,而且荣誉不少。在2004年北京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共同认定的49个“规模所”中处于较好位置,还较早取得了由司法部和证监会授予的“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事务资格”。此外,律所还积极参与各类法律研究和培训工作,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贡献了力量。
华泰律所拥有近千名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辅助人员,其中大多为海内外知名法学院校毕业的法学博士、硕士和其他拥有多专业学位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数位律师获得“全国十佳律师”“全国百强大律师”等多项殊荣。华泰秉承人才菁英路线,建立了完善的人才任用、储备机制,以团队合作的精神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
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俗化解释】在
打官司的时候,律师或者代理人可不能搞小动作,比如把证据弄坏、造假,或者让证人改变说法作伪证。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大家都要遵守规则,不能偷偷作弊,要是违规了就要受到惩罚。就像一场足球比赛,球员不能故意破坏比赛用球或者伪造比赛结果,否则会被裁判处罚。
【案例关联说明】在时律师专注的刑事辩护领域,这条法律确保了辩护过程的合法公正,严禁辩护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司法程序。时律师严格遵守此规则,为嫌疑人进行合法、公正的辩护,支撑了案例中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辩护工作的正当性。
时胜元律师除了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所在律所的实力外,还拥有众多行业贡献和荣誉。他是北京国际商会《会员单位》,荣获华泰律所年度《优秀律师》,担任中共
山东省委人委聘请的京鲁法律专家委员会会员,还获得山东省菏泽市流动党委《优秀党员工作者》、山东省菏泽市在京商会《法律服务者》、服务在流动党员及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称号。
这些荣誉是对时胜元律师个人能力的肯定,也是他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体现。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选择时胜元律师,就选择了专业、负责的法律保障。拥有执业证号11101201710128401的时胜元律师,将凭借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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