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退款了又收到货100元,如果及时退还货物的,不构成违法行为。
退款又收到货一般是属于卖家的责任,买家是没有责任的。但买家不退还会构成
不当得利,数额较大的,卖家可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买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卖家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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