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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受贿金额的构成贪污受贿罪吗

2023.06.25 刑事辩护 16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退回受贿金额不影响认定贪污受贿罪
贪污受贿罪,在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已经成立、既遂。退回受贿金额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表明认罪认罚的态度,争取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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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报告编号:NO.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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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衍桥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曲衍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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