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7、清理土地。
征地协议包含的文件有:1、征地告知书。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民。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国土部门要对拟征土地位置、性质、面积等现状的调查情况告知农民,并且由农户签字确认。3、征询意见书。国土部门应对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充分征询意见,有人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4、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首先,股权转让包括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无需通过其他股东同意,只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对外转让则需要通过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要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通知后30日内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办理取保候审一般要经过以下这些手续:第一、提交申请;第二、提交证据;第三、支付保证金(提供保证人的除外);第四、批准和放人。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地征收的问题,而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进行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然后才能进行建设。
征收以下这些土地要经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以下这些土地要经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