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律师是
吉林宝音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该所
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也是
松原市
宁江区检察院任职两届的听证员。她的专业领域较为广泛,涉及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继承、
劳动争议、合同
侵权等方面。在执业过程中,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人诚恳、细心、乐观、稳重,始终以用心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守护公平正义。
复杂案件,挑战重重
有这样一起令人揪心的案件,被告人受利益诱惑,在2022年9月未办理合法出入境证件就偷渡至缅甸果敢老街。在明知电诈园区实施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从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1月3日,在德胜大厦积极参与
电信诈骗活动,担任管理人员,负责经营诈骗具体事宜及人员管理,还参与利润分成,非法获利7.2万元,涉嫌
诈骗罪与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困境。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做了错事,主动跑到老师或者家长面前,把事情一五一十地说清楚,这种主动认错交代的行为就是自首。老师或者家长知道你态度好,可能就会少罚你一点。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杨超律师指出被告人有主动回国接受处罚并如实供述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条件。该规则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成为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专业辩护,精准出击
杨超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深入剖析案件。庭审上,她提出了一系列专业辩护意见。在量刑方面,她强调被告人主动回国接受处罚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指出被告人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主要处于接受培训等准备工作阶段,该预备阶段应从轻处罚;还提出关于诈骗数额仅有被告人供述,缺乏其他证据佐证,不应予以确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超律师还帮助被告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积极协助法庭调查。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请求未获支持,但她严谨的辩护逻辑让检察院变更了起诉。
公正判决,彰显价值
最终,
法院采纳了杨超律师关于被告人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处被告人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三年,并处
罚金一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杨超律师凭借自己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超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她的执业理念和服务宗旨,那就是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在法律的天平上努力寻求公平正义。她的故事激励着更多法律人坚守初心,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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