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拆迁安置 > 土地使用权是指地役权吗

土地使用权是指地役权吗

2024.04.18 拆迁安置 31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两个概念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行动建议:我们要首先明确,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我们再来看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民事权利人所享有的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并且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可见,两者是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报告编号:NO.202404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土地使用权是地役权吗

    不是。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王汉杰律师 2021.07.06 1016人看过
  • 地役权是不是土地使用权

    地役权不是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王汉杰律师 2021.04.22 1840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地役权吗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付璐律师 2022.04.19 37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属于地役权吗

    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单行之律师 2021.01.30 81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

    王哲男律师 2019.08.05 41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怎么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在继承时只能考虑使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还需要看土地的性质,如宅基地使用权是随房屋共同办理继承的。

    顾斌律师 2022.06.09 54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年限

    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

    王楠律师 2019.08.13 421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怎么写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甲乙双方指代的是谁,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面积,价格以及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生效的时间,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王汉杰律师 2019.01.04 170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怎么转让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租、入股、抵押、买卖、交换、赠与等方式转让。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出让合同。

    李荣梅律师 2023.10.12 140人看过

付璐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付璐律师,主任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50

    精选解答
  • 2879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所谓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土地在一定年限之内承包给某个人或者是某个开发公司进行使用而滋生的一种别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面的一种权利。联系区别是什么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地役权还存在吗
    在合同关系中。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这种权益就是地役权。地役权是在地役合同成立时生效的,是当事人自己设立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地役权还存在吗?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什么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权利可以分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或者农村经济集体所有,而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关于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什么
    华律网小编在本文介绍了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什么】的内容,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能给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 农村宅基地没有土地证的可以设立地役权吗
    请找我金牌律师第一名评价后我帮你
  • 地役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出去了,那地役权还存在吗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土地依法承包经营,被强行侵占使用,是不是侵犯地役权或需役权?
    尊敬的咨询者,你好,根据您询问的问题呢,该行为涉嫌犯罪,建议律师介入,争取量刑宽大处理,亦可参加开庭审理,相关的法律大类: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刑法》第二百七十大类:规定了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大类:罪,告诉的才处理。第二百七十一大类: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惑,可以继续向我询问,我会力所能及的帮您解答。并认真帮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 如何辨析相邻关系和地役权
    相对比较复杂的关系,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付费咨询
  • 农村土地使用权和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
    关于你要咨询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法律问题,具体说下:第一,是谁与谁之间产生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纠纷,争议点是什么?第二,希望获得何种法律帮助;第三,简单说明具体法律诉求。给你提供法律分析和帮助。有疑问,再留言或电联,咨询免费。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