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自首的概念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一般自首(或称典型自首),第二款规定了准自首(又称非典型自首、特殊自首、“余罪”自首);同时,在分则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又特别规定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

【特别自首也属于自首吗相关法律知识科普】自首这个词相信大家都是耳熟能详了,这是一个人犯罪后最好的选择了。那么你知道“特别自首”吗?特别自首针对的主要是已经被处刑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那么,特别自首也属于自首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准自首也叫特别自首,是自首特殊类型,与一般自首有别。认定需满足主体特定、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等条件。该制度体现法律公正与效率,利于犯罪人改过和案件侦破。

华律网小编修订后的我国现行刑法在总则第67条对自首作了一般性规定。对此,学界已进行了比较深入地研讨,但是,对于刑法分则是否规定了自首问题,尚未引起充分重视。我们认为刑法分

准自首也叫特别自首,是自首特殊类型,与一般自首有别。认定需满足主体特定、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等条件。该制度体现法律公正与效率,利于犯罪人改过和案件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