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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的处罚是什么

2020.02.26 刑事辩护 108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我国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处罚自首犯罪的原则和基本的出发点。自首犯中犯罪较轻的,对犯罪人从宽的幅度是“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自首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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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成立特别自首,除了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

    张宇豪律师 2022.03.25 728人看过
  • 特别自首的特点是什么

    特别自首的特点如下:特别自首的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刘辉律师 2020.08.12 957人看过
  • 特别自首成立要求是什么

    特别自首成立要求如下:一、自首人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二、自首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且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

    包健律师 2022.09.28 195人看过
  • 特别自首怎么认定的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王永强律师 2019.08.16 1117人看过
  • 特别自首成立要件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一定限制或剥夺的强制方法。

    赵善博律师 2019.08.05 297人看过
  • 特别自首主体如何认定?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只有这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对于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本人罪行的情形,我们认为成立特殊自首。

    赵善博律师 2019.08.20 1203人看过
  •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

    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赵善博律师 2019.08.21 1197人看过
  •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殊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适用条件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对于一切犯罪;而特殊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赵善博律师 2019.08.26 2351人看过
  • 特别自首的主体范围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得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018.12.12 1135人看过

郭克南

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

郭克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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