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主动坦白不一定有减刑。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交待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减刑是指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
犯罪以后如果自动投案自首,如实的坦白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自己的处罚,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是也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我国法律中将坦白视为一种从轻的情节,是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一些合法权利的。
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但没有明确规定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受贿主动坦白的构成受贿罪,构成受贿罪能够主动坦白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不可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法定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只要符合可以减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法律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