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高效沟通,精准把握案件关键
在詹律师代理的一起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她代理女方,而女方是不掌握财产的一方。面对涉案超千万的资产分割问题,詹律师深知沟通的重要性。她与女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耐心倾听女方的诉求和担忧,同时向女方详细解释案件的处理流程和可能面临的问题。通过高效的沟通,詹律师精准把握了案件的关键,明确了女方的核心诉求是争取满意的经济补偿和两个小孩的抚养权。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店,现在要散伙了,店里的东西怎么分呢?先两个人商量着来,如果商量不拢,就找法官来根据实际情况,多照顾一下带孩子的、女方还有没有过错的一方。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詹律师依据这条法律规定,为女方争取权益。通过全国各地的调查取证和公司股权评估,为女方争取到极为满意的经济补偿以及两个小孩的抚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女方在财产分割和抚养权争取上的合理诉求。
二、专业知识,破解复杂案件难题
在处理涉及大型互联网公司上市公司员工公司奖励股票期权的离婚纠纷时,案件情况十分复杂。女方作为家庭主妇,不了解配偶在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公司员工奖励期权,期权包括已经行权部分、未行权部分、未到期部分等多种情形。詹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与法院的沟通和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到了该大厂员工配偶一方的工资收入和股权激励数额。她还深入了解这些大型互联网公司的职工的高额年工资收入等情况,为非大厂员工一方争取了其应得的权益,切实维护了不掌握财产一方配偶的利益。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通俗化解释:就像夫妻两个人一起过日子,在结婚期间一起赚的钱、投资赚的钱、继承得到的钱等等,都属于两个人共同的财产,两个人都有权利来处理这些财产。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大厂员工的公司奖励股票期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詹律师依据这条法律规定,为女方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女方对股票期权分割的合理诉求。
三、温情关怀,兼顾法律与情感
詹律师不仅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还充满人文关怀。在代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时,她深知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关乎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情感。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经过审理调解确定了探望条件的案件,还可以再次诉讼并未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詹律师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经过一审、二审最终配合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调解结案,为委托人(孩子母亲)争取到足够的探望小孩的时长。她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情感需求,给予安慰和鼓励,让当事人感受到温暖和支持。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通俗化解释:离婚后,没带孩子的一方有去看孩子的权利,带孩子的一方要配合。怎么看、什么时候看,可以两个人商量,商量不成就让法院来判。如果看孩子对孩子不好,法院可以不让看,等情况好了再恢复。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詹律师依据这条法律规定,为孩子母亲争取探望权。通过调解结案,保障了母亲的探望权,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母亲争取探望权的合理诉求。
詹兰兰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高效的沟通技巧和温情的人文关怀,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家事纠纷,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好评。如果您正面临婚姻危机、继承纠纷或家庭财产规划困惑,不妨寻求像詹律师这样专业、细腻、高效的律师的帮助,让您平稳过渡,迎接更好的未来。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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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兰兰律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地:长沙执业6年
律师简介
詹兰兰律师,深耕家事法律领域多年,兼具专业深度与人文温度的专家型律师。詹律师专业权威,是省级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核心成员秘书、长沙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更是湖南省法学会家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她长期参与家事法律实务研究与政策研讨,多次筹办省级家事法律论坛,始终站在行业前沿,掌握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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