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恋爱关系里容易被感情冲昏头脑,尤其是离异女士,渴望新的感情寄托,在面对恋人的借款请求时,往往难以拒绝。而且很多人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认为恋人之间不必如此生分,这就导致一旦出现纠纷,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朱某是某药厂药品销售员,离异后在网上结识了外省的离异张女士,两人发展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朱某向张女士借款12万元,张女士分两笔从银行打入朱某账户。与此同时,朱某又在网上认识了做童装生意的离异王女士,也与她确立了恋爱关系,并陆续向王女士借款二十余万元,期间偿还了一部分。后来,朱某与张女士因意见分歧分手,张女士要求还款,朱某起初每月还一两千元,还了一半后便不再理会。王女士在与朱某交往中,将自己的童装店转让,变卖店内商品,把所有积蓄都给了朱某支持其事业。然而1个月后,朱某却向王女士提出分手,王女士索要欠款,朱某同样置之不理。后来王女士联系上张女士,发现两人遭遇相同,意识到被骗。
这两位女士找到张华芳律师维权。张女士手中没有
借条,只有银行打款记录;王女士手中也只有部分借条,且两人作为情侣有多次资金往来,情况复杂。律师代理后,让张女士做好录音,因为仅靠银行打款凭证很难证明是借款,需结合录音佐证。两起
民间借贷案分别起诉到
法院,并申请法院保全,但朱某所在药厂是外地企业,不协助法院保全,只答应找朱某谈话。后来朱某主动提出调解,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不过张女士的案件中,朱某玩起失踪,名下无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法院缺席判决并公告送达。进入执行程序后,律师多方调查,查到朱某做业务的医院及结账时间,联系法院在医院等候,将朱某逮个正着,最终朱某让朋友把案款送到法院。
本案核心的法律争议点有两个:一是仅有银行打款凭证,能否认定为借款关系;二是在恋爱关系中,情侣间的资金往来如何界定是借款还是赠与。
从专业角度分析,根据我国《
民法典》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本案中,张女士仅有银行打款凭证,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而录音可以作为补充证据,与银行打款凭证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对于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如果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如借条、聊天记录等,应认定为借款;如果没有明确表示,且结合双方的恋爱关系、资金用途等因素,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在本案中,王女士手中的部分借条以及律师通过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朱某的借款事实,这是胜诉的关键逻辑。
最终,经过律师的努力,成功为两位女士追回近三十万元。为了避免此类风险,给大家以下具体的防范建议:
1.在恋爱中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易将大量钱财借给对方。如果确实需要借款,一定要让对方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信息。
2.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
3.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如频繁借款、拒绝还款等,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恋爱中要学会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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