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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项目工程款维权:张贺律师仲裁破局,为企业挽回损失

2026.06.05 刑事辩护 4人浏览举报
解析
案情初现:工程款拖欠引发仲裁
申请人作为储能项目的安装施工方,完成了项目建设,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并网运营,结算总金额确定为621.7万元。本以为能顺利拿到工程款,现实却很残酷。后续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发包方股东也签订了支付计划协议,然而付款方仅支付了387万元,剩余的234.7万元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申请人提起仲裁,主张欠付的工程款、利息、优先受偿权以及维权费用。
难点重重:责任认定与权益之争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核心难点,每一个都给维权带来了阻碍。
首先是付款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案涉付款义务涉及原发包方、合同受让方、发包方股东三方主体。转让协议约定了受让方的付款义务以及原发包方的连带责任,支付计划协议又约定发包方股东加入债务承担,可这份协议却因部分主体未盖章而存在效力瑕疵。三方互相推诿责任,要突破合同相对性准确界定责任主体范围,难度很大。
其次是优先受偿权主体资格的争议。被申请人以施工合同转让协议中明确申请人为“分包施工单位”为由,主张申请人只是项目分包人,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承包人”范畴,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直接关系到申请人债权的最终实现能力,若该主张成立,申请人权益将受损。
最后是多重付款抗辩增加了诉求支持的难度。被申请人提出三项拒付或减付抗辩:一是称项目存在29项施工缺陷,申请人未完成消缺义务,要求扣除20万元消缺费用;二是认为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申请人提出的LPR2倍利息标准无依据,且付款时间已通过支付计划协议变更,利息起算点应延后;三是主张双方未约定律师费承担,且申请人未全额支付律师费,不应支持该项请求。
律师出击:精准策略化解难题
面对复杂局面,张贺律师展现出专业能力,采取一系列精准策略应对。
明确责任边界
张贺律师仔细梳理施工合同、转让协议、支付计划的条款关联,结合《民法典》中债务转移、债务加入的认定规则,明确受让方作为合同权利义务承继主体、原发包方作为共同付款义务人的责任。同时,他指出支付计划协议因未满足生效条件不产生债务加入效力,这简化了责任主体的认定,避免了因效力瑕疵导致请求权基础不成立的风险。
突破优先受偿权抗辩
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分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抗辩,张贺律师从合同订立背景、施工内容范围、工程款结算方式等多方面举证。他证明申请人是案涉安装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并非普通分包人,且施工合同转让仅变更了付款义务主体,未免除申请人施工责任,也未剥夺其法定优先受偿权。最终,其主张获仲裁庭支持,为债权实现提供优先保障。
回应付款抗辩
对于工程缺陷抗辩,张贺律师举证证明案涉工程已通过五方竣工验收并并网运营一年多,被申请人提交的缺陷清单是单方制作的,且未举证证明曾就缺陷整改向申请人发出有效通知,所以缺陷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应作为扣减工程款的理由。
在利息抗辩方面,张贺律师结合转让协议明确约定的2024年12月31日付款节点,以及质保期于2025年7月12日届满的事实,证明利息起算符合合同约定,且LPR标准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无需合同单独约定即可主张。
对于律师费抗辩,张贺律师明确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客观情况,提前向申请人释明风险。虽最终未支持律师费请求,但大幅降低了申请人需自行承担的仲裁费用比例,最大程度减少了维权成本。
仲裁胜利:权益保障终获实现
经过张贺律师的努力,仲裁庭全面采纳其核心主张,做出令人满意的裁决。原发包方、合同受让方需在裁决送达后十日内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欠付工程款234.7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其中,172.53万元进度款自2024年12月31日起算,62.17万元质保金自2025年7月12日质保期届满之日起算,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明确申请人作为案涉储能项目安装施工部分的合法承包人,有权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234.7万元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实现顺位优先于普通债权。此外,本案仲裁费2645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452元,申请人仅需承担2607.5元,原发包方与合同受让方共同承担28844.5元,并于裁决送达后十日内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这起储能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成功解决,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张贺律师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智慧。面对困难和挑战,他凭借精准法律分析、有效证据运用和出色辩论技巧,为客户赢得胜利。这也表明,商业活动中遇到法律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为企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助企业化解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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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贺律师
张贺律师
江苏智临(贾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徐州执业10年
综评5.0 帮助116人获好评数7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律师简介 张贺律师,现为江苏智临(贾汪)律师事务所注册主任,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智临学院副院长,高级企业法律顾问,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以及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主要涉及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民商事争议解决、金融与不良资产、强制执行等领域。目前所带领团队9人,大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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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贺

江苏智临(贾汪)律师事务所

张贺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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