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迷信陷阱,巨额钱财被骗
故事的主人公是被害人李某某,她因前男友自杀而陷入深深的悲痛之中,渴望能与前男友在“阴间”相见。于是,她在某法术交流微信群内咨询“下阴”(民间迷信中的“通灵”行为)相关法术。这一咨询信息被被告人温某某看到,他仿佛看到了“商机”。
温某某虚构自己成功实施过“下阴”法术的经历,伪装成“法师”身份,还刻意塑造淡泊名利的形象,逐步获取了李某某的信任。此后,他以提供“下阴”服务为由,先索要3万元服务费,李某某按要求支付
定金及剩余款项后,温某某又多次虚构“下阴”法术需准备特殊材料、法术后身体被反噬等理由,持续向李某某索要钱财。李某某深陷封建迷信,对温某某的说法深信不疑,先后分21笔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转账共计378,880元,而这些钱款均被温某某挥霍一空。
更糟糕的是,温某某此前因涉嫌
危险驾驶罪被判处
拘役一个月,
缓刑三个月,该案刑罚尚未执行时,他就因这起诈骗案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温某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9万元。
公诉机关以
诈骗罪对温某某提起公诉,认为其涉案数额巨大,建议判处
有期徒刑六年,并处
罚金。
精准策略出击,多管齐下辩护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陈细田律师介入后,迅速制定了“认罪认罚为基础,多情节叠加争取从轻处罚”的辩护策略,从四个关键方面展开了精准辩护。
确认定性,奠定基础
陈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
罪名及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明确被告人温某某自愿认罪。这样做避免了无意义的抗辩,既体现了辩护的客观性与专业性,又为后续从轻情节的认定奠定了基础。
聚焦法定,援引依据
重点提出,被告人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法定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温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节约司法资源,该情节也作为重要从轻依据予以考量。
梳理酌定,强化说服
一方面,案发后温某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9万元),虽未全额退赔,但已尽最大努力弥补被害人损失,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可酌情从轻处罚。另一方面,温某某在
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真心悔过,人身危险性较低。结合其家庭实际情况(妻子收入低,需独自
抚养年幼子女及在读初中的女儿,家庭无进一步赔偿能力),请求
法院兼顾刑罚的
教育功能与谦抑性。
罚金辩护,保障执行
结合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陈律师重点向法院提出,在判处罚金时应充分考虑其家庭履约能力,尽量少判罚金,既体现刑罚惩戒作用,又保证罚金刑的可执行性,为被告人在监狱内积极改造、争取
减刑创造条件,该辩护思路贴合刑罚执行的实际需求,更具实务合理性。
法院全面采纳,实现效果平衡
经过审理,法院全面采纳了陈细田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撤销此前危险驾驶罪的缓刑判决,执行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二千元(刑期依法折抵)。同时,责令被告人温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退赔剩余损失人民币二十八万八千八百八十元。
这一判决既依法惩处了犯罪行为,又充分考量了辩护律师提出的从轻情节及被告人家庭实际情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充分体现了辩护工作的专业性与有效性。
案例启示,守护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此类利用封建迷信实施的诈骗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且往往涉案金额较大,量刑幅度较高。辩护的核心在于精准定位辩护重点,不纠缠于无意义的定性抗辩,在被告人认罪的基础上,重点挖掘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通过细节论证提升辩护说服力。同时,要注重实务细节,结合被告人家庭情况、悔罪态度等酌定情节,提出贴合实际的辩护意见,尤其在罚金刑辩护中,兼顾刑罚惩戒与执行可行性,更易获得法院采纳。此外,要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引导被告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退赔、真诚悔罪,为从轻处罚争取最大空间。
作为
刑事辩护律师,陈细田律师不仅精通法律条文,更能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精准把握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个性化辩护策略,既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辩护效果的最大化。同时,这也提醒公众,应树立科学的世界观,远离封建迷信,避免因迷信心理遭受财产损失。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