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对于甲来说,是一个噩梦般的日子。乙驾驶丙所有的小型轿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毫无征兆地碰撞了行人甲。这一撞,瞬间让甲的生活天翻地覆,他遭受了严重的伤害。经交管部门认定,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甲无责任。
甲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四级伤残+六级伤残,并且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这意味着甲不仅身体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未来的生活也将面临诸多不便,需要长期的护理和照顾。乙驾驶的车辆在A保险
公司投保了
交强险及50万元商业三者险,这似乎给甲的索赔带来了一丝希望,但后续的索赔之路却充满了坎坷。
甲委托姚志军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
残疾赔偿金、
误工费、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2万余元。然而,被告方却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车主丙称自己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和
侵权人以甲已认定
工伤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还认为护理依赖年限过长、标准过高;部分费用无依据。这些抗辩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重重困难。
高额索赔证据与标准把控难
甲主张20年的护理依赖,费用近百万元,这是一笔巨额的赔偿。
法院对于如此高额的索赔必然会审慎认定。姚志军律师深知这一点,他配合法院重新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和详细的鉴定报告,锁定了甲四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的结论,为高额赔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工伤与侵权误工费“双赔”争议大
保险公司及侵权人以甲已认定工伤为由,拒赔误工费。这是一个关键的争议点,涉及到
工伤赔偿与侵权
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姚志军律师明确指出,工伤赔偿与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误工费可以兼得,依法应予支持。他直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为甲争取到了误工费的双赔,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伤者的利益。
护理依赖期限与比例争议多
被告主张护理期限过长、依赖程度过高,并申请重新鉴定。姚志军律师结合甲的年龄、伤情、恢复可能性等因素,请求法院先支持10年护理期限,同时保留后续主张权利。这种务实的方案既考虑了甲的实际需求,又提高了赔偿请求的可支持性,最终获得了法院的全额采纳。
车主责任认定存疑
甲起诉车主丙,需要判断车主是否存在过错。姚志军律师经过仔细调查和分析,认可车主丙无过错,将焦点聚焦在驾驶员乙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上,确保了核心诉求的实现。
多项费用合理性审查严
外购药、残疾辅助器具、交通费、财产损失等费用容易被剔除。姚志军律师逐项夯实赔偿项目的证据,完整提交了医疗费、辅助器具、交通费、财产损失(手机)、鉴定费等票据,形成了完整的损失链,让法院基本全部采信了这些费用。
经过姚志军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最终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判决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甲581,459元(已扣除垫付11.8万元);乙赔偿甲808,971.61元(已扣除垫付64,407.56元);驳回甲对车主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乙承担18,955.50元。
这起案件不仅为甲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类似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工伤与交通事故可“双赔”
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重复性赔偿项目,法律支持兼得,不能因已认定工伤而免除侵权人的责任。这为受害者在索赔时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护理依赖是大额赔偿关键
构成大部分护理依赖意味着伤者长期生活无法自理,法院通常会支持5-10年先行赔付,期满后还可再次主张。在索赔时,要合理主张护理期限,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车主无过错不担责
车辆所有人如无无证驾驶、车辆故障、未投保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由实际侵权人(驾驶员)承担。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时,要准确判断各方的过错情况。
重大交通事故伤残案件赔偿周期长、金额高、标准复杂,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固定鉴定、整理票据、统筹赔偿方案,是实现全额获赔的关键。姚志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判决,也为我们在面对交通事故索赔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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