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
拆迁利益引发纷争
小芳(化名)与小庆(化名)曾是
再婚夫妻,婚后没有
生育子女。2024年,
法院判决二人
离婚。而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小芳名下位于
北京市
朝阳区96号的房屋被拆迁,获得了三套
安置房(分别位于D区503号、D区1903号、C区504号)以及一笔514715元的
拆迁安置款。
离婚后,小庆在2025年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要求将其中两套安置房分别归自己与小芳所有,还要分割自2018年至今按每月4000元、三人均分的房屋租金,以及按三人均分拆迁安置款514715元。面对小庆的诉求,小芳和她的儿子感到压力巨大,于是共同委托北京市国汉
律师事务所的于丽律师代理应诉。
争议焦点:财产归属与权益分割
这场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款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小庆认为,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拆迁利益应依法分割;而小芳一方则认为,部分利益涉及家庭共有以及儿子的权益。其次,小庆要求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居住使用权益,那么他是否真的享有安置房的居住使用权益呢?最后,关于租金及安置款的分割比例,小庆主张按三人均分,但小芳一方觉得小庆贡献较小,不应均分。
抽丝剥茧,于丽律师精准出击
于丽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她明确指出,安置房涉及小芳儿子作为被安置人口的身份权益,并非单纯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关键观点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谈判过程中,于丽律师深知直接分割房屋可能会让小芳一方失去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益。于是,她积极促成以折价补偿款替代实物分割的方案。通过与小庆及其代理律师的多次沟通和协商,于丽律师巧妙地降低了小庆的预期,将他主张的均分租金、均分安置款等请求化解为一次性补偿。
同时,于丽律师还充分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风险。在普通程序下,她加快了调解的进程,避免了长期诉讼及执行风险,为小芳一方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调解结案,女方成功保住三套房
经过法院的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三套安置房的排他性居住使用权益全部归小芳和她的儿子享有;小芳于2026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小庆折价补偿款50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别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4400元,原、被告各负担2200元(均已交纳)。
小庆原本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分割租金及安置款约77万元,最终只获得了50万元补偿,且未取得任何房屋权益。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于丽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谈判技巧,成功帮助小芳一方保住了三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益。
案例启示:婚姻与财产的法律智慧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重要的启示。首先,离婚时尽量一并处理拆迁利益。本案中,离婚时未处理拆迁安置,导致后续另案诉讼,增加了时间和经济成本。其次,拆迁安置利益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涉及原家庭共有成员(如子女、前配偶父母),需区分身份权益与财产权益。最后,调解是家事案件的最佳路径。本案通过调解实现了“被告保房、原告获赔”,避免了评估、拍卖、
强制执行等复杂程序。
在涉及拆迁、安置房、多人口家庭利益等复杂问题时,委托专业律师至关重要。于丽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为小芳一方制定了有效的诉讼策略,促成了有利的调解结果,充分展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如果你在婚姻、财产等方面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法律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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