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雨绸缪,突破不利条款追回
保证金在光伏电站合作的领域里,常常隐藏着各种风险。有这样一个案例,委托人签订了光伏电站开发合作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提货保证金。合同中那苛刻的条款规定,保证金需待电站1年质保期届满后方可申请退还。然而,合作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被申请人作为核心设备供应方,突然宣布停止光伏业务、不再接收新订单,这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了根本违约。可被申请人却以“质保期未满”“退还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不返还保证金。
马剑鸿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质保期未满不退保证金”这一不利条款展开了精准辩护。他深入分析,指出案涉保证金为提货履约担保,并非质保担保。而且,被申请人的根本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原质保期退还约定自然不应再适用。在马律师的努力下,
仲裁委采纳了全部代理观点,认定合同依法解除,裁决被申请人立即返还10万元保证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和
律师费6000元。委托人在质保期未届满的情况下实现了全额回款,取得了突破性的胜诉。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马律师在面对不利合同条款时,能够聚焦违约性质、担保功能和公平原则展开辩护,依法突破不合理约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抽丝剥茧,无合同也能认定租赁责任
建筑租赁行业中,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但有时候也会遇到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委托人最初与
深圳市建签订建材
租赁合同,为其工地提供建筑材料
租赁服务。后来深圳市建经营困难、项目停滞,涉案工地及租赁建材实际由鸿图
公司接管使用,可双方却未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后续鸿图公司以“未签合同、不是租赁主体”为由拒绝支付租赁费,委托人陷入了无直接合同、维权无门的困境。
马剑鸿律师接手案件后,围绕实际使用、事实租赁关系、权利义务承接展开核心辩护。他提交了工地交接记录、建材使用清单、现场
签证、沟通记录、付款流水等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鸿图公司已实际接管工地、持续使用租赁建材,并以行为接受租赁关系,已形成事实租赁合同关系。最终,
法院采纳了全部代理意见,依法认定鸿图公司为实际租赁主体,判决鸿图公司向委托人支付全部租赁费及逾期利息,成功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不代表租赁关系不成立。马律师能够聚焦实际履行、标的物使用、权利义务承接等关键事实,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力挽狂澜,二审逆转一审败诉局面
在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中,委托人一审期间身处国外无法应诉,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委托人支付租金30000元及高额违约金。委托人不服一审败诉结果,二审阶段委托马剑鸿律师介入维权。
马律师全面阅卷后发现,一审认定
债权转让已送达、租金未支付等关键事实错误。委托人已按原出租人指示足额支付租金,不存在欠付情形,且债权转让并未依法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在二审中,马律师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出入境记录、微信实名认证查询结果等关键新证据,充分证明委托人一审缺席有正当理由、已实际付清租金、债权转让通知未有效送达等核心事实。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租金及违约金,实现了二审彻底逆转胜诉。
由此可见,一审缺席并不意味着权利丧失,二审仍可通过新证据纠正事实认定错误。马律师在二审中展现出了强大的证据收集和分析能力,为委托人挽回了局面。
四、精准出击,全额追回投资款
在合伙挂靠施工的领域,也存在着各种纠纷。委托人张伟元与被告成聪合伙,挂靠
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承接
佛山市
顺德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工程款结算至80%时,委托人可取回自身投资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工程款已支付至80%后,被告成聪却以“合伙未清算、数据不真实”为由,拒不按约定返还投资款。
马剑鸿律师接受委托后,固定了《合作协议》、投资明细、工程验收资料、工程款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精准主张双方结算条件已成就。法院审理后认定,投资明细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工程款已达约定返还节点,被告抗辩无证据支持,判决被告成聪向委托人全额返还投资款148075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委托人实现了全额胜诉。
这个案例体现了马律师在处理合伙结算纠纷时,能够及时固定投资、对账、验收、回款证据,通过诉讼高效追回投资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马剑鸿律师在这一个个案例中,充分展现了他深厚的法学功底、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广泛赞誉。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马剑鸿律师会继续用专业与担当,为更多的当事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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