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业与正义的守护
在甲某涉嫌
挪用资金罪再审改判无罪案例中,甲某被一审
法院认定犯挪用资金罪,但葛成敏律师担任再审辩护人后,凭借细致的核查和精准的法律定性,成功为甲某翻案。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
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俗来讲,就好像一家公司的员工,不能私自把公司的钱拿出去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如果这么做了还达到一定标准,那就可能构成犯罪。在本案中,葛成敏律师通过确认案涉新医院未完成工商注册、未开立单位账户等事实,证明资金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资金,从而认定甲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该规则支撑了甲某的无罪抗辩。
还有甲
抢劫案,
公诉机关以
抢劫罪(未遂)定性且甲系
累犯,量刑起点高,但葛成敏律师聚焦犯罪形态争议,论证甲属于犯罪中止,最终为甲争取到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就好比一个人正要做坏事,突然良心发现停止了,法律会根据情况从轻处理。在本案中,该规则为甲争取减轻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婚姻家事:温情与公正的平衡
在彩礼返还案例中,原告甲要求被告乙全额返还超10万元的彩礼,葛成敏律师通过区分款项性质、降低返还比例等策略,最终促成乙仅返还1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就像两个人谈婚论嫁给了彩礼,要是最后没结婚或者出现特殊情况,彩礼是可能要返还的。在本案中,该规则帮助确定了彩礼返还的范围和比例,支撑了降低返还金额的主张。
经济合同:严谨与智慧的较量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原告要求C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葛成敏律师提出担保未成立等抗辩意见,最终免除了C公司的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通俗地说,不是所有的主体都能做保证人,就像学校、医院等公益组织一般不能为别人担保。在本案中,案涉担保仅加盖C公司项目部印章,不产生合法担保效力,该规则支撑了C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葛成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她不仅在法律专业上表现卓越,更在为当事人服务的过程中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无论是刑事辩护、婚姻家事还是经济合同纠纷,她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她的口碑也在一个个成功案例中不断积累和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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