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情回顾:“背靠背”条款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将一项工程分包给四川某公司,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背靠背”条款,并且规定需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工程价款金额。工程顺利竣工后,四川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主张工程款。然而,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却以“背靠背”条款和尚未进行政府审计为由,坚称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拒绝支付工程款。
四川某公司无奈之下,将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和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均支持了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的抗辩事由,这让四川某公司陷入了困境。
再审转机:法律依据助力维权
面对不利的判决结果,四川某公司并没有放弃,而是委托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再审。袁继尚律师及团队接手案件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找到了关键的法律依据。
审计规定限制民事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法工备函[2017]22号)明确指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第2条第(七)项也规定,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第二条同样明确,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背靠背”条款有失公允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民提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及其立法宗旨,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目的在于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建设项目中出现违规行为。案涉工程款的结算,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诉争工程款的结算,与法律规定的国家审计的主体、范围、效力等,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问题,即无论案涉工程是否依法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均不能认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可以成为确定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结算的当然依据,对案涉工程的结算依据问题,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履行等情况确定。
同时,律师团队还指出,原判决认为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依据“背靠背”条款可以拒付工程款是错误的,并提交了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总承包方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其理应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价款,以确保施工方取得工程款。总承包方与发包方是否收到业主的款项,不影响总承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收到业主款项后支付的约定有失公允,对于付款条件未成就的主张不应支持。
再审结果: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再审法院提审后,采纳了律师团队的观点,认为原审法院以“背靠背”条款和“需以政府审计”为由而认为付款条件不成就是错误的。最终,再审法院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一结果为四川某公司争取到了重新主张工程款的机会,也为建设工程领域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案例启示:重视合同条款,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合同条款需谨慎约定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施工方要对“背靠背”条款等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如果发现条款存在不公平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避免在后期的工程款结算中陷入被动。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施工方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遇到纠纷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在处理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必要的。专业律师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提高胜诉的几率。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到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要保持冷静,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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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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