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遇难题,合同起纷争
2023年8月12日,甲与A
公司签订了《分布式私域电商项目咨询服务协议》及《附加协议》,甲满怀期待地加盟了A公司旗下的“分布式私域电商项目”,合作区域为
浙江省
衢州市,为此还支付了19800元的服务费。合同里,A公司承诺提供全方位的项目咨询、个人模式运营指导等服务,甚至保证“1个月内收不回成本,由A公司补齐或退还”,还宣称个人模式日收益不低于800-1500元。
可现实却给甲泼了一盆冷水。签约后,甲发现A公司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未充分披露信息、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而且合同还是格式合同,加重了自己的义务。于是,在2023年8月30日,甲向A公司发出了《
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服务费。但A公司却拒绝退款,坚称合同是普通服务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还称自己已经履行了培训等义务,并且合同约定提前终止费用不退。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就此产生。
案件难点重重,维权之路坎坷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给甲的维权之路带来了不少阻碍。
合同性质难定
A公司一口咬定合同是普通服务合同,试图以此规避《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的冷静期、信息披露、“两店一年”等义务。如果合同性质被认定为普通服务合同,甲的很多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冷静期解除权存疑
甲在签约后18天就发出了解除通知,可这是否符合“合理期限”内的单方解除权呢?这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
服务履行程度不明
A公司虽然建立了微信群、提供了部分培训,如企业微信使用指导,但甲认为自己并未获得“全方位”服务。那么,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需要进一步认定。
“两店一年”及信息披露瑕疵影响大
A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29日,签约时成立不足7个月,明显不满足“两店一年”条件。但这个条件是否必然导致
合同解除,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格式条款效力待判
A公司依据合同第10.2条“提前终止费用不退”的条款主张不予退款,这个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也是案件的一个关键争议点。
律师出手,精准策略显成效
面对这些难题,甲委托的律师制定了一系列精准的办案思路,为甲的维权带来了转机。
定性特许经营
律师通过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存在签约区域限制、使用公司名称及商标、按被申请人要求操作、统一运营方式等内容,这些都表明合同实质为特许经营,应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这一认定为后续的维权奠定了法律基础。
主张冷静期解除权
律师援引条例第十二条,指出甲在签约后18天即发出解除通知,且尚未实际利用经营资源开展业务,属于合理期限内的单方解除。这一主张为合同解除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举证信息披露违规
律师提交了A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证明其成立不足一年、无“两店一年”记录,且未披露投资预算、现有被特许人状况等法定信息。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A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指出合同履行瑕疵
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律师发现A公司签约后突然要求地推,这与签约前宣传的“操作简单、手机接单”不符,而且培训内容仅限于注册企业微信,未提供实质运营指导。这些都说明A公司在合同履行方面存在瑕疵。
挑战格式条款效力
律师主张合同第10.2条“提前终止费用不退”系加重被特许人责任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这一主张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提出了挑战。
接受酌情返还
考虑到A公司已提供部分服务,如建群、基础培训,律师主动接受
仲裁庭酌情返还50%服务费的方案,避免了全额驳回的风险,为甲争取到了实际利益。
裁决结果揭晓,公平原则获体现
经过仲裁庭的审理,最终裁决如下:甲与A公司签订的《分布式私域电商项目咨询服务协议》及《附加协议书》于2023年9月4日解除;A公司返还甲咨询服务费用9900元,即服务费的50%;仲裁费992元,由甲和A公司各承担496元。
虽然仲裁庭未明确认定合同为特许经营,但实质上依据公平原则,认定A公司未提供“全方位”服务,仅提供部分服务,故酌情返还50%服务费。这一结果体现了仲裁庭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案例启示,加盟投资需谨慎
这起案例给加盟投资者和特许人都带来了重要的启示。
对于加盟投资者来说,签约前一定要核查特许人是否具备“两店一年”、是否备案等条件,避免与成立时间极短、缺乏经营资源的公司合作。同时,要在合理期限内(通常建议7-15天)行使冷静期单方解除权,并及时书面通知。此外,要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等,以证明特许人的宣传承诺与实际履行不符。
对于特许人而言,如果无法提供“全方位”服务,就应避免在合同中作出绝对化承诺,如“日收益不低于XXX”,否则将面临部分退款的风险。
在商业加盟的道路上,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特许人,都应该遵守
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当遇到纠纷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起案例能为大家在加盟投资中提供有益的借鉴,让商业合作更加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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