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顺有个习惯,接到家属电话,先不问犯了啥事,先问"拘留第几天了"。在他看来,刑事案子头七天是黄金期——批捕决定一下,后面想翻盘,难度翻倍。
他办过一个案子:
退伍小伙陈宇,帮人写了个电脑程序,被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刑事拘留。家属找到他时,检察院已经在审批捕了。张万顺连夜整理材料——退伍证、
劳动合同、父亲的诊断书、母亲刚去世的证明、妹妹的在读证明,一样不落。他说了句话:"检察官看的不只是法律条文,还有这个人值不值得继续关着。"结果:不予批捕,人当天就出来了。
做刑辩十二年,张万顺最怕家属说"律师,我不懂,全靠你了"。所以他给自己定了规矩:每个案子,至少当面沟通两次,电话不限次数。
有个串通投标案,当事人是企业普通员工,被卷进围标陪标,吓得整夜睡不着。张万顺第一次会见完,当晚就把同类判例、量刑区间、
缓刑可能性整理成一页纸发给家属,附了句:"别慌,这个案子我有把握。"后来果然判了缓刑,
罚金才五千块。当事人出来后专门到律所送了面锦旗,上面写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张万顺笑着收了,转头又接了个新电话。
张万顺有句行话:"
罪名定性质,从犯定幅度。"他办过一个"跑分"案,
公诉机关定的
诈骗罪,建议三年。他逐笔核对资金流向,发现当事人只是开车取钱,没联系过上线,没分过赃。法庭上他把同案犯的供述一条条交叉比对,最终
法院改了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了一年八个月。家属说少坐了一年多,他说:"不是我厉害,是证据本来就在那儿。"
---
📌典型案例
案例一:
退伍军人不予批捕案
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拘留后提请批捕。张万顺介入后7日内提交
法律意见书,附退伍证、家庭困难证明、退缴凭证等5类证据,论
证人身危险性低、无
羁押必要。检察院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准
逮捕决定,当事人当日取
保释放。
案例二:诈骗罪变更罪名案
当事人参与"跑分"取现20万元,公诉以诈骗罪建议量刑三年。张万顺论证其无上游共谋、仅执行取现,应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主张从犯、
自首。法院全部采纳,改判一年八个月,罚金仅两千元,刑期压缩超40%。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