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和乙某曾是一对情侣,在2021年6月至12月期间,他们共
同居住并销售某保健品
公司产品。在此期间,两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频繁互转资金。甲某称在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及现金方式向乙某出借63300元,而乙某仅偿还了2500元,于是甲某将乙某诉至
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的60800元。
然而,乙某却辩称双方不存在
借贷关系。经过调查发现,恋爱期间,双方微信转账119笔,甲某净支付乙某10413.61元;支付宝转账79笔,甲某净支付乙某2947.99元。这些转账金额从几元到万元不等,毫无固定规律,而且部分转账还有“老婆情人节快乐”“秋天的第一杯奶茶”等情感表达备注。
此外,甲某妹妹曾转账15000元给乙某,乙某后转账23000元给甲某妹妹;乙某还为甲某向某保健品公司支付投资款10000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情侣间频繁的小额转账大多是用于共同生活开支,不能仅仅凭借转账凭证就认定为借贷关系。甲某既未能提供
借条等债权凭证,也没有举证证明这63300元属于借款性质,所以甲某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甲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20元由甲某负担。
转账性质难以界定
在情侣关系中,双方的经济往来往往比较随意,转账的目的也多种多样。像本案中,甲某和乙某之间的转账金额大小不一,没有固定规律,而且还有充满爱意的备注,这些都表明这些转账很可能是情侣之间的日常赠予或者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而不是单纯的借款。
缺乏债权凭证
在
民间借贷中,借条是非常重要的债权凭证。它能够明确双方的借贷关系、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重要信息。然而,甲某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借条,这使得法院难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举证责任的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在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甲某主张乙某欠其借款,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但甲某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所以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
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本案中,甲某未能提供借条等债权凭证,也无法证明转账属于借款性质,因此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明确转账性质
情侣之间在进行经济往来时,最好明确转账的性质。如果是借款,应当签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重要信息。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有足够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证据
无论是借款还是赠予,都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转账的性质和目的,在纠纷发生时起到关键作用。
理性对待经济往来
情侣之间在处理经济问题时,要保持理性。不要因为感情而忽视了经济风险,避免因为经济问题影响感情。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情侣间的转账问题需要谨慎对待。在进行经济往来时,要明确转账性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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