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欠薪离职,劳动者维权终获14200元赔偿!
解析
入职遇难题,权益受侵害
2025年3月,一位劳动者通过网络应聘,成为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机。双方口头约定,第一个月月薪6000元左右,第二个月7000元以上,每月休息4天,工作内容包括接送客户、签合同、验车等。3月23日,劳动者正式入职。然而,公司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
在工作期间,劳动者按照公司要求每天打卡,并在微信群内接受工作安排。但令人气愤的是,公司一直未支付任何工资。到了5月6日,劳动者因长期被欠薪,无奈被迫离职。此后,劳动者多次催讨工资,却始终无果。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维权之路,一波三折
面对公司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2025年11月11日,他向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而,仲裁委于11月20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无疑给劳动者的维权之路蒙上了一层阴影。
但劳动者并没有放弃,他随即委托了专业律师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代理劳动者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支付欠薪、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根据证据情况对请求金额进行了合理调整。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当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这些证据将对维权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及时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判决,正义终至
被告公司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对劳动者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考勤照片、工作群记录等证据予以确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1.被告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应支付劳动者2025年3月24日至5月6日期间欠付工资8800元;
2.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以上三项合计14200元。判决同时规定,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一判决结果,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经验: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劳动纠纷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希望广大劳动者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心工作,享受应有的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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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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