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准沟通,再审无罪改写命运
甲某涉嫌
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甲某不服提出申诉再审,葛成敏律师担任其再审辩护人。在与甲某沟通的过程中,葛律师耐心倾听甲某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信息。通过细致核查事实,她发现案涉新医院未完成工商注册、未开立单位账户、未刻制公章,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单位主体资格,案涉账户为甲某个人银行卡,资金不属于
刑法意义上的单位资金。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
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俗来讲,就好比一个公司的员工,不能私自把公司的钱拿出来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如果这么做了,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在本案中,由于案涉资金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单位资金,甲某处置个人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甲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抗辩,最终再审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宣告甲某无罪。
二、清晰论证,争取最优量刑结果
在甲
抢劫案中,
公诉机关指控甲构成
抢劫罪(未遂),且系
累犯,建议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幅度内量刑。甲当庭辩称其系主动放弃犯罪行为,葛成敏律师提出甲属于犯罪中止,应予以减轻处罚。葛律师与甲深入沟通,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聚焦犯罪形态争议,以被告人主动放弃犯罪的事实为核心,论证本案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可以这样理解,就像一个人准备去偷东西,在偷的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偷东西的行为,这就是犯罪中止。在本案中,甲主动放弃犯罪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争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
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高效调解,彩礼纠纷大幅减赔
原告甲与被告乙因婚约财产纠纷,甲起诉要求乙全额返还彩礼101700元。葛成敏律师接受乙的委托后,与乙充分沟通,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调解过程中,葛律师严格区分彩礼性质款与赠与性质款,结合双方共同相处时间、分手原因、当地习俗,主张低比例返还。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简单来说,如果给了彩礼但没结婚,或者结婚了但没一起生活,又或者因为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在本案中,通过区分款项性质和结合实际情况,降低了返还比例。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降低返还比例的调解结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仅需返还10000元。
四、专业抗辩,免除企业担保责任
原告A公司要求C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C公司委托葛成敏律师应诉。葛律师与C公司相关人员深入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后,提出担保未成立、项目部印章无效、公司无担保意思表示等核心抗辩意见。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企业对外担保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与有效签章,项目部章、资料章、技术章等通常不具备对外担保效力。这就好比一个公司的项目部章,就像公司里一个部门的章,它没有权力代表整个公司去做担保的事情。在本案中,案涉担保仅加盖C公司项目部印章,不产生合法担保效力。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C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C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葛成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出色的沟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与当事人高效沟通,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法律的道路上,她是当事人可靠的伙伴,陪伴当事人度过每一个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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