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间借贷案:坚守专业,保障合法权益
在民间借贷领域,张振律师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以“25万
高利贷转贷抗辩与
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之争——民间借贷担保追偿案”为例,被告主张原告出借资金来源于
银行贷款,可能导致
借款合同无效,这给案件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张振律师主动举证说明出借资金为自有资金,迫使被告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成功驳斥了转贷抗辩。同时,在利息处理上,主动按LPR四倍计算合法利息,并将已付超限利息折抵本金,确保利息主张合法合规。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借钱给别人,你们可以约定利息,但这个利息不能超过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像给利息设置了一个“天花板”,超过这个“天花板”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协议约定月息7500元(年化36%),超出法定LPR四倍(13.8%),张振律师依据此规定,主动按LPR四倍计算合法利息,并将超付利息折抵本金,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对利息的合法调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承揽合同案:突破障碍,维护债权实现
在“八年欠款终获清偿——承揽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抗辩与付款事实认定案”中,双方于2017年1月对账,原告于2025年起诉,间隔八年多,被告主张已超三年诉讼时效。张振律师通过举证2017年结算表注明“最终结算数按照
公司审核后为准”,证明付款期限约定不明;援引《
民法典》第511条,主张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权人可随时请求履行,从而认定时效未起算或未超过,成功突破了诉讼时效障碍。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民法典》第511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做一件事,但没说具体什么时候做,那么双方都可以在合适的时候提出去做这件事,但要给对方一些准备时间。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张振律师依据此条规定,主张付款期限不明确,债权人可随时请求履行,从而认定时效未起算或未超过,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对诉讼时效的认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债权。
三、特许经营案:精准定性,助力加盟商维权
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张振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以“加盟项目未实际开店——特许经营合同冷静期与信息披露争议
仲裁案”为例,A公司主张合同为承包经营合同而非特许经营,试图规避《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冷静期、信息披露等义务。张振律师通过分析合同条款(品牌授权、统一店面设计、统一服务规范、支付商标使用费等),论证合同实质为特许经营,应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成功说服仲裁庭认定合同为特许经营,为适用条例奠定基础。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通俗化解释:就像一家有独特品牌和经营模式的企业,把自己的品牌和模式授权给别人用,别人按照它的模式去开店,还要给它交钱,这就是商业特许经营。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张振律师依据此规定,论证合同实质为特许经营,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对合同性质的认定,为加盟商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张振律师在众多案件中,始终坚守执业初心,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的职业素养,那就是为正义而战,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无论是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还是艰难的证据收集,他都能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勇气,为当事人赢得公正的判决。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张振律师会继续秉持这份初心,为更多的当事人带来希望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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