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俊律师专注于保险
合同纠纷、商事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三大核心领域。在保险理赔方面,她对保险
公司的拒赔套路有着极为透彻的研究与丰富的反制经验。执业11年来,累计代理保险案件超过500件,涵盖重疾险、意外险、万能险、
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全险种,保险理赔胜诉率及调解成功率突破90%,累计为当事人追回保险金超过5000万元。
在一个重疾险拒赔案中,保险公司以“此前未成功扣款、合同已失效”为由拒赔。叶俊律师精准指出“已出具收费发票=收费成功”“未履行催告义务不得单方失效”,最终通过调解为当事人全额追回50万元保险金。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分期买东西,商家提醒你交钱,你超过30天没交,或者超过约定时间60天没交,那这个交易可能就会暂停或者有变化。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催告义务就单方宣布合同失效,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让保险公司不能随意以未成功扣款为由拒赔。
还有一个意外险拒赔案,保险公司以“特别约定属于职业免责”为由拒赔并上诉至成渝金融
法院。叶俊律师代理二审,紧扣免责条款未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特别约定排除投保人主要权利等核心观点强力抗辩,最终促成双方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保险理赔款107,350元。这里再补充一个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通俗化解释:就像商家卖东西,对于一些免责的规定,得明确告诉顾客,不然这个免责规定就没用。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所以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支撑了当事人的抗辩,让保险公司不能以特别约定免责为由拒赔。
在劳动争议领域,叶俊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高管违法辞退案中,公司以6项严重违纪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叶俊律师逐一驳斥,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判决支付
赔偿金817866元。下面补充相关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通俗化解释: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就得按照一定标准给员工双倍的赔偿。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纪就
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劳动者获得赔偿金的诉求。
在海外派员工终止合同案中,公司以“项目结束、战乱”为由终止合同,叶俊律师精准抓住举证不能核心,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合计11万余元。相关法律知识点如下: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通俗化解释:在劳动纠纷里,谁提出主张谁就得拿出证据,如果证据在单位手里,单位不拿出来,就得承担不好的后果。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无法证明“项目结束、战乱”的终止条件成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该规则支撑了劳动者获得工资及赔偿金的诉求。
叶俊律师领导着一支精通保险法、证据法与医学知识的高效团队,构建了“前端证据固化—中端拒赔穿透—后端诉讼执行”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团队累计处理保险拒赔、合同争议、劳动争议等案件超1500件,打造了众多标杆案例。无论是保险合同纠纷中的拒赔难题,还是商事合同争议和劳动争议中的复杂问题,叶俊律师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或身边人正遭遇保险拒赔、合同纠纷或劳动争议等问题,不妨寻求叶俊律师团队的帮助,让专业的力量为你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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