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哪些条件会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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