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1、造成战斗失利的;2、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3、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4、造成武器装备或者国家和人民财产损毁;5、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1、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后果,是指毁损重要武器装备的,伤亡多人的,严重影响部队执行重要任务的等。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的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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