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财产保全有一定情形不需要担保。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如果提供其他的担保,可以申请撤回担保。如果不提供其他担保的,一般不能撤回。
诉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房产保全不得超过三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7条,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财产保全是否必须要担保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会被驳回申请;2、诉中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提供担保并不是一定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才必须提供担保。
房屋被法院保全的,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随时可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而房屋保全的期限为二年,二年后到期不申请继续保全的,自动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被法院保全的,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随时可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而房屋保全的期限为二年,二年后到期不申请继续保全的,自动解除保全。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保全房产执行不得超过三年,但可以续行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了房产保全,法院应在五日内做出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