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专业领域
游翔律师是
福建尚南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龙岩
仲裁委首届仲裁员、龙岩市
新罗区人民
法院特邀调解员,还是福建尚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及刑事法律部主任。他专注于
刑事辩护、刑事非诉业务,执业经验超十年。曾获多项荣誉,如被评为“2017年度先进工作者”“2017-2018度龙岩市优秀青年律师”“2018年度
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等,其论文也多次被评为“优秀论文”。他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涵盖
毒品犯罪、诈骗及上下游犯罪、暴力犯罪、
经济犯罪、普通犯罪等,成功办理众多
取保候审、不
逮捕、不起诉、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办案风格务实、专注、高效。
案件背景
2018年3月,华某某家属委托游翔律师介入华某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
宁夏彭阳县),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争议焦点
本案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情形,进而影响华某某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及能否作为定案证据。
代理思路/办案过程
游翔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华某某沟通,认为本案可能存在非法取证情况。在法院刑庭安排下,他查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60余小时,发现讯问不合法的关键录像。随后,他向法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线索、材料。法院对该申请单独进行法庭调查,
公诉人对侦查机关的取证合法性进行说明,游翔律师对本案侦查机关讯问不合法的情形进行举证,控辩双方相互辩论。
案件结果
法庭经审理后认定,对华某某审判前的供述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后续庭审中,公诉机关不能出示相应证据,当事人华某某获轻判。
律师点评/实务启示
本案是侦查机关讯问不合法导致供述被认定为非法证据的典型案例。游翔律师通过细致查看录像,敏锐发现问题并成功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这启示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认真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司法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取证,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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