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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2021.10.17 刑事辩护 1113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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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吸收原则
我国刑法第69条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合并原则
我国刑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表明,对于主刑和附加刑,我国刑法采用合并原则,因犯数罪而被同时判处主刑和附加刑的,无论判决决定执行的主刑种类如何,都应适用合并原则,将所宣告的一个或数个附加刑作为执行的刑罚。
3、限制加重原则
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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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2022.02.09 1060人看过
  • 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是什么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张保明律师 2019.07.27 111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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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69条第3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这表明,对于主刑和附加刑,我国刑法采用合并原则。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有附加适用与单独适用两种情形。

    张保明律师 2019.07.27 1198人看过
  • 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是什么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张保明律师 2019.07.27 1203人看过
  • 数罪并罚最基本的原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刘少威律师 2023.10.12 92人看过
  • 刑法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张斌慧律师 2020.02.27 1202人看过
  • 数罪并罚原则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原则: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赵善博律师 2019.08.05 2057人看过
  •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的原则为:1、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2、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赵善博律师 2019.08.05 1568人看过
  • 数罪并罚原则是哪些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19 145人看过

张保明

河北英洛智永律师事务所

张保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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