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不是通用的,失业证是有一定的限制性的,并不是哪里都可以使用,一般来说是本人在本省就可以使用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可以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可以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失业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等。
按照规定,需要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然后第二天带着有声明的报纸和证件照去就业管理服务处当场就可以办出;补办失业证需要的材料:1、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2、居委会的证明;3、照片一张;4、失业申请表。
区(县)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证办理流程:《失业证》的办理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1、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准备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3、准备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城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失业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