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将债权转让,没有提前通知债务人的违法,对债务人没有法律效力。而且以下债权不能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
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等。
一般进入企业或单位,都会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保,如果单位缴纳了社保,单位会为你一并办理社保卡,当然,个人去银行办理也可以;本地户口的只需要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地的,就近去一家照相馆,可以出具相片回执单。
银行不良资产经营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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