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4、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5、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6、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7、办理国内外结算;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0、从事同业拆借;11、从事银行卡业务;12、提供保管箱服务;13、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银行转账方式:1.在确定收款人提供的存折帐号、户名无误的话,拿现金到银行直接存入收款人帐号就可以了。2.建议你在银行开一个帐户,然后填一份电汇单,填写清楚对方的收款帐号、户名、开户行名称,从帐户上汇款过去收款人。
业务范围: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4、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5、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6、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7、其他业务。
(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等。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按照公证对象的性质可分为:证明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如订立合同、招标、拍卖、收养、赠与等。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保险公司的业务有以下的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融资融券;6、证券做市交易;7、证券自营;8、其他证券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docx
免费查看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提升策略研究报告
免费查看商业银行服务企业规章制度
免费查看商业银行业务模拟实习报告
免费查看商业银行服务企业公司章程
免费查看商业银行业务培训个人总结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