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
(一)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二)收养的原因;(三)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四)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五)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等。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等。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材料。
事实收养的收养人条件: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当然,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需要孩子的同意。在我国,想要合法的收养孩子,需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经过相关的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等手续后,收养关系才能成功成立。
1、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持续达5年以上而分别予以处理:已经达到5年的,依据时效取得原则赋予其法定收养的效力;未达到5年的,适用事实收养关系撤销制度处理。